非符合法經營罪認定標準
非符合法經營罪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是指違反規定,有下列非符合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接下來重慶刑事辯護律師就來跟大家講講認定標準。
(一)非符合法經營罪的概念
非符合法經營罪,是指違反規定,非符合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非符合法經營罪的構成特征
1.侵犯客體是依法管理市場的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規定,非符合法經營,情節嚴重的行為。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有下列非符合法經營行為之一的,成立非符合法經營罪: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專營、專賣物品,是指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允許的特定單位或特定部門經營買賣的物品,如產品、貴重金屬、煙酒等壟斷經營的物品。其他限制買賣的產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自由流通的物品,如化肥、種子、農藥、獸藥等重要生產資料或者藥品等關系公眾生命健康的物品。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是指對外經濟貿易部門及其授權機構簽發的允許進出口配額批件、證明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的有效憑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是指前述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物品的經營許可證件和批準文件。
(3)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符合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符合法經營行為,指除(1)、(2)、(3)以外的禁止的非符合法經營行為,如哄抬物價行為、壓價傾銷行為、牟取暴利行為等。行為人具有上述三種行為之一的。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符合法經營罪。情節嚴重一般應以較大的非符合法經營數額和非法獲利額為基礎并綜合考慮其他情節,如屢次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罰仍不悔改、造成市場秩序嚴重混亂、造成惡劣影響,等等。
3.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具有謀取非法經濟利益的目的。
(三)非符合法經營罪的認定
1.劃清非符合法經營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一般的擾亂市場秩序行為,情節未達嚴重程度,按一般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行政機構處理。只有非符合法經營行為達到情節嚴
重的程度,才構成非符合法經營罪。
2.劃清非符合法經營罪與非符合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界限。《刑法》第165? ?條規定非符合法經營同類營業罪,雖在行為上有非符合法經營的特點,但是該罪限定為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之便采取為自己或他人經營與自己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這一經營方式,侵害的是對公司、企業的管理制度,在犯罪主體、侵犯客體、行為特征等主要方面均不同于非符合法經營罪。
(四)非符合法經營罪的法定刑
《刑法》第225 條規定,個人犯非符合法經營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231 條規定,單位犯非符合法經營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非符合法經營罪的規定處罰。
本文由重慶刑事律師柳濤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bjshy.cn/xingshiwenyuan/148.html,歡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