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販賣不良品4702.9克,一審死刑,二審改死緩
作者:test時間:2022-03-10瀏覽量:0
2012年5月16日湖南省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周某某從2009年至2010年5月19日,向黃某累計販賣4702.9克; ? 同時認定周某某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又犯罪,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最終判處周某某死刑立即執行。該案屬于特大犯罪案件,共有19名被告,其中有三名被告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周某某是被告。一審宣判后,周某某的親屬不遠萬里來到重慶市柳韜律師事務所找到柳韜律師,委托柳律師擔任周某某的二審辯護律師。柳律師接手該案后,經仔細研究認為該案販毒數量特別巨大,又是累犯,要想保命只能從取證程序上做文章,從非法證據排除的角度進行辯護。在正確辯護思路的指引下,并且經過大量的艱苦細致的工作,最終周某某在二審被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成功保住性命。而排在第二,第三的被告依然維持了死刑立即執行的結果。
販賣4702.9克不良品既遂且又是累犯,在一審作為被告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情況下,二審成功改判,保住性命,實屬不易。證明了柳律師扎實的知識,負責的職業精神!
本文由重慶刑事律師柳濤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bjshy.cn/sixingbianhu/99.html,歡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