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為。對于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所謂立功表現,主要包括下列行為:1.揭發檢舉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較多的一般罪行,經查證屬實的;2.提供重要線索,使司法機關得以破獲其他案件的;3.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犯罪分子的。
這里所說的犯罪分子是指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是指犯罪分子被捉拿歸案以后,不僅要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還主動揭發其他人的犯罪行為。這是立功的-種表現形式。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經過查證屬實。所謂查證屬實是經過司法機關查證以后,證明犯罪分子揭發的情況確實屬實。如果經過查證,犯罪分子揭發的情況,不是事實或者無法證明或者不屬于犯罪行為,那么也不算是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立功表現的另一表現形式是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所謂提供重要線索,是指犯罪分子向司法機關提供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重要犯罪線索,即證明犯罪行為的重要事實或有關證人等。這種提供是自己知道的,是實事求是的,不能是編造的線索。使案件得以偵破,是指司法機關根據犯罪分子提供的線索,查清了犯罪事實,偵破了案件。
對于有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謂重大立功表現,是相對于一般立功表現而言,主要是指犯罪分子檢舉、揭發他人的重大犯罪行為,如揭發了一個犯罪集團或犯罪團伙,或者因提供了犯罪的重要線索,使一個重大犯罪案件得以偵破。對于多次立功的,也應認為是重大立功表現。
本文由重慶刑事律師柳濤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bjshy.cn/xingshizhishi/178.html,歡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