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罪是如何認定的?
接下來重慶刑事律師哪家好就來跟大家講一講侵犯著作權罪的具體概念以及認定標準:
(一)侵犯著作權罪的概念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侵犯著作權罪的構成特征
1.侵犯客體是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和關于著作權的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侵犯著作權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刑法》第217 條規定了四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行為人只要具備上述四種行為之一的,即符合侵犯著作權罪客觀方面的特征。其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是指沒有得到著作權人授權或者、涂改著作權人授權許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權許可范圍的情形。復制發行行為指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拍方式將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向社會公眾進行出售、出租的行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行為,應當視為本條規定的“復制發行”。出版行為指對圖書出版者已依法享有的在合同約定期限內享有的專有出版權進行侵犯,盜版出書獲利。制作、出售行為指制作的美術作品冒充他人署名或對冒充的美術作品進行售賣的行為。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時方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和其他嚴重情節,依據2004 年12月22 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5 條處理。
3.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
4.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營利目的。以刊登收費廣告等方式直接或間接收取費用的情形,屬于本條規定的”以營利為目的”。
(三)侵犯著作權罪的認定
劃清侵犯著作權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主要根據以下兩點:一是行為人實施了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但違法所得數額未達較大或者不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按一般的侵權行為追究其民事責任,而不以侵犯著作權罪論處。只有當侵權行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時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時才成立犯罪。二是行為人在客觀上雖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但主觀上不具有營利目的的,不構成犯罪,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的法律責任處理。
(四)侵犯著作權罪的法定刑
《刑法》第217 條規定.個人犯侵犯著作權罪,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和“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見《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 條第2 款的規定。
《刑法》第220 條規定,單位犯侵犯著作權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該罪的規定處罰。按《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 條之規定,單位犯本罪的按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的3 倍定罪量刑。
本文由重慶刑事律師柳濤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bjshy.cn/xingshiwenyuan/126.html,歡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