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罪數量標準一覽表,輕松搞定販毒罪新司法解釋
作者:test時間:2022-03-10瀏覽量:0
我國刑法和司法解釋對部分販毒罪中的部分定罪和量刑數量標準作了明確規定,根據販毒物品的不同種類,根據不同的犯罪行為,規定了對應的數量標準。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販毒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2016年4月11日正式開始施行,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販毒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13號)同時被廢止,高 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公通字[2012]26號)雖未被廢止,但其中關于販毒犯罪的規定與2016年司法解釋不一致的,應以2016年司法解釋為準。
下面,重慶刑事律師根據刑法法條及新的司法解釋,將相關犯罪涉及到的數量標準進行歸納總結,以供律師及司法人員在辦理案件時予以參考,其他有關犯罪的新辯護要點將在隨后即將再版的《常見刑事案件辯護要點(第二版)》中進行詳細闡述。
(一)販賣、運輸、制造罪的數量標準
(二)非法持有罪的數量標準
(三)非法生產、買賣、物品罪的數量標準
(四)非法種植原植物罪的數量標準
(五)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的數量標準
(六)非法提供販毒罪的數量標準
本文由重慶刑事律師柳濤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bjshy.cn/xingshiwenyuan/116.html,歡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