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 騙1562萬元判緩刑
作者:test時間:2022-03-10瀏覽量:0
張某涉嫌詐 騙被提起公訴。主犯郭某、王某設立某期貨公司,招聘張某(后臺程序操作)、周某(操盤手)等人加入公司,在無相關資質而私自搭建電子現貨交易平臺,張某和周某在郭某、王某等人的指導下對后臺程序操作,夸大成交量、凍結盈利客戶的賬戶、強行平倉、控制期貨行情和走向等方式,具體實施詐 騙。律師介入案件后,指出張某雖然詐 騙金額1562萬余元,但獲利非常少,在公訴機關建議判處張某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況下,案件經過多次的開庭,中雷所團隊憑借專業辦案技能,同時與法院積極溝通協調,最終被判處緩刑三年,這是一場精彩而有成果的辯護,是律師界又一次里程碑的勝利,張某及家屬感恩戴德。
本文由重慶刑事律師柳濤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bjshy.cn/panjueshu/210.html,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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